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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關于倒賣武器裝備罪既遂的量刑規(guī)定是什么
倒賣武器裝備構成犯罪的,按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追究刑事責任,要依據(jù)犯罪情節(jié)量刑,一般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三十九條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犯罪既遂的處罰原則是什么
1、關于定罪和法條引用問題。應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guī)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罪名上不需要標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書的敘述部分,應表明行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況。對法律條文僅直接引用分則具體犯罪條文即可。
2、注意對同種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區(qū)別對待。對危害性和罪責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處罰時應予以適當?shù)膮^(qū)別對待。
3、在既遂犯同時具備其他寬嚴處罰的情節(jié)尤其是法定的寬嚴處罰情節(jié)時,要注意同時引用相關的條款。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jīng)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guī)定的全部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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