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電話
400-780-1949
一、治安處罰受案后是否可以直接處罰
公安機關受理治安處罰案件后,不能直接給予治安處罰。要經(jīng)過調(diào)查后才能確定是否給予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進行登記。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diào)查的,經(jīng)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jīng)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jù)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九十五條 治安案件調(diào)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fā)現(xiàn)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guī)定,凡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民財產(chǎn),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就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這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包括:
1、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如擾亂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進行;擾亂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的秩序;擾亂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如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違法生產(chǎn)、銷售、儲存危險物品;非法制造。販賣、帶管制刀具,違反渡船渡口安全規(guī)定,拒不改正等。
3、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如毆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誹謗他人,虐待家庭成員等。
4、侵犯公共財物的行為。如偷竊、騙取,搶奪少量財物;哄搶他人財物:敲詐勒索、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5、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如窩贓、買贓、吸食、注射毒品、倒賣票證、利用封建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拐騙,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6、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如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違反規(guī)定占用防火間距;有重大火災隱患,經(jīng)公安機關通告而拒不改正的。
7、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如挪用、轉(zhuǎn)借機動車輛牌證或駕駛證;違反交通規(guī)則,造成交通事故;酒后駕車等。
8、違反戶口或者居民身分證管理。如涂改戶口證件;不按規(guī)定申報戶口、領取居民身份證,拒不改正。
9、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容留賣淫。嫖宿暗娼,尚不夠成犯罪的。
10、違反規(guī)定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或非法運輸、買賣、存放、使用罌粟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
11、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制作。復制、出售、出租或者傳播淫書、淫穢錄像或其他淫穢物品的行為。
電話:4008019224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大魯?shù)瓯甭?6號1層136
手機站
微信公眾號
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