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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犯跑了案件怎么判
共同犯罪的主犯在逃的,如果在案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可以先行對在案犯罪嫌疑人起訴,在案犯依據(jù)其犯罪作用和犯罪情節(jié)進行處罰。
二、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jù)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判處。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
第二百五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共同犯罪案件,如果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但在案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對在案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jù)本規(guī)則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分別移送起訴或者移送不起訴。
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無法查清的,對在案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jù)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報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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