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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專利法的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保護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權限為10年,專利的期限從申請之日起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fā)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guī)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電話:400801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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