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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案情
2004年10月26日,原告席X之夫劉X乘坐被告陳X所有和經(jīng)營的甘D-08XXX號客車。當停車上下乘客時,劉X下車看放在該車頂部貨架上的電視機。此時,被告劉A駕駛無牌農(nóng)用三輪車與橫過公路的劉X相撞肇事,致劉X受傷并于次日死亡。交警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劉A、劉X應各負事故的同等責任。原告席X訴至法院認為,劉A駕駛技術低劣,是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劉X購票乘車,與陳X之間形成客運合同關系,陳X有責任和義務將乘客運送到目的地,但陳X只顧拉人載客,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劉A、陳X二被告雖無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fā)生同一損害后果,構成共同侵權。據(jù)此,要求二被告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被告陳X辯稱,事故與其沒有任何關系,其已告知乘客應注意安全,其只管車上的安全,不能限制他人下車的自由,故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案情分析]
甘肅省會寧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屬于違約行為與侵權行為的競合,原告選擇侵權之訴,理由正當,應予支持。該起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雖然交警大隊未對陳X作出責任認定,但損害結果的發(fā)生即劉X的死亡與陳X的不作為、劉A及劉X的作為行為均有原因力。該三人應根據(jù)其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一種事故的成因分析,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的“責任”并不等同于民事責任中指稱的“責任”內(nèi)涵。本案中,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只是就劉A、劉X二人的行為與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認定,而沒有涉及被告陳X的不作為行為與劉A、劉X的作為行為相互結合與劉X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此,審理本案既有賴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又不能將該認定作為確定被告承擔民事責任的唯一依據(jù)。陳X作為承運人應當向旅客及時告知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并將旅客安全運輸?shù)郊s定地點。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劉A與陳X應依其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劉X、劉A與陳X的行為雖然對劉X的傷亡損害結果的發(fā)生均有原因力,但該原因不具有同時性,而是相互繼起,各自獨立,即構成損害結果的原因為間接原因而不是直接原因,而且二被告對造成事故沒有共同的意思聯(lián)絡。據(jù)此,應當認定陳X的不作為行為與劉A的作為行為的結合屬于間接結合而非直接結合。
[案情結果]
裁判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判決:一、被告劉A賠償原告人身損害經(jīng)濟損失9063.83元(15165.33元-已付6101.50元)二、被告陳X賠償原告人身損害經(jīng)濟損失12998.86元;三、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宣判后,陳X不服,向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此次交通事故中,陳X對運輸途中的乘客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其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原審被告劉A是該起交通事故的直接侵權人,應承擔民事責任比例45%,陳X承擔10%。故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改判:陳X賠償席X人身損害經(jīng)濟損失4332.95元(43329.52元×10%),劉A賠償席X人身損害經(jīng)濟損失13396.78元(43329.52元×45%-已付6101.50元)。
[相關法規(guī)]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一種事故的成因分析,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的“責任”并不等同于民事責任中指稱的“責任”內(nèi)涵。本案中,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只是就劉A、劉X二人的行為與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認定,而沒有涉及被告陳X的不作為行為與劉A、劉X的作為行為相互結合與劉X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此,審理本案既有賴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又不能將該認定作為確定被告承擔民事責任的唯一依據(jù)。陳X作為承運人應當向旅客及時告知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并將旅客安全運輸?shù)郊s定地點。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劉A與陳X應依其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劉X、劉A與陳X的行為雖然對劉X的傷亡損害結果的發(fā)生均有原因力,但該原因不具有同時性,而是相互繼起,各自獨立,即構成損害結果的原因為間接原因而不是直接原因,而且二被告對造成事故沒有共同的意思聯(lián)絡。據(jù)此,應當認定陳X的不作為行為與劉A的作為行為的結合屬于間接結合而非直接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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