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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7年11月20日,諸暨市獸藥廠與諸暨市財務公司簽訂了貸款合同一份,約定由財務公司貸給獸藥廠人民幣35萬元,利率為月息12.6‰,借款期限自1997年11月20日起至1998年3月18日止,原諸暨市特種建材廠為獸藥廠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到期后二年。合同簽訂后,財務公司按約向獸藥廠發(fā)放了借款35萬元。借款到期后,獸藥廠僅歸還借款本金5萬元,其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未按約歸還。2007年4月19日,獸藥廠負責人魏建浩出具還款計劃一份,確認尚欠財務公司等三單位借款本金76.5萬元,表示愿意在房子、土地處理中逐步歸還。但獸藥廠未履行還款義務。財務公司遂訴至諸暨市人民法院,要求獸藥廠歸還借款本金30萬元,并賠償相應的利息損失。
七十二辯在線法律顧問案情評析
本案雖是普通的商事糾紛,但案件中蘊涵的法律問題在實踐中頗受爭議,主要是:
一、無效合同訴訟時效起算點的確定
訴訟時效的客體限于請求權,主要適用于給付之訴,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權利為形成權,不應受訴訟時效制度的規(guī)制。但合同被確認無效之后產(chǎn)生的返還財產(chǎn)或賠償損失的請求權,屬于訴訟時效制度規(guī)制的范疇。關于無效合同訴訟時效起算點的確定存在較大爭議,目前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合同被確認無效,當事人請求返還財產(chǎn)、賠償損失的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第二種觀點認為,因合同無效產(chǎn)生的返還財產(chǎn)、賠償損失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計算。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占主導的是第一種觀點。一般而言,在合同無效后產(chǎn)生的返還財產(chǎn)或賠償損失的請求權,往往是基于合同雙方當事人自認為簽訂的合同具有有效性,并且對權利實現(xiàn)的期限均有明確、合理的預期,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因此,在約定期限屆滿而義務人不履行約定義務時,權利人應認識到其權利受到侵害,而無論合同在事后是否被確認無效。如認定從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算訴訟時效,則因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或以合同無效為由得以在無限的期間內(nèi)隨時要求合同對方實施給付行為,必將使雙方之間的民事關系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有悖于民事訴訟時效制度的本旨。所以,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應當自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而不應從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算。本案中,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為1998年3月18日,至2000年3月17日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二、時效利益放棄的認定
義務人拋棄時效利益的行為屬單方行為,不以權利人同意為條件。拋棄的意思表示形式既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還可以是推定行為。拋棄方法,可以通過契約的形式,也可以通過單方意思表示的形式。實踐中,拋棄時效利益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一)協(xié)議承認。即當事人就訴訟時效屆滿后的債權債務關系,以協(xié)議的方式重新確立一個新的基礎關系,發(fā)生時效利益拋棄的法律后果。最高法院1997年4月16日發(fā)布的(1997)4號批復中指出:“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guī)定的精神,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xié)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二)債權抵銷。時效屆滿,債權本身并不消滅,只要對方的債權發(fā)生于己方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內(nèi)可發(fā)生抵銷后果。(三)提供擔保。最高法院在《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保證人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提供保證的,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債務履行。時效完成后,債務人仍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及民法通則貫徹意見第一百七十一條規(guī)定,時效屆滿,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不得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五)債務承認。債務人于時效完成后向債權人表示認同其權利之有效存在。這是通過單方意思表示的形式向權利人表示放棄時效抗辯權或愿意繼續(xù)履行。最高法院在1999年7月21日發(fā)布的法釋(1999)7號批復中規(guī)定:“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fā)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保護?!痹诒景钢?,上訴人獸藥廠的法定代表人以書面方式承認債務,并且被上訴人財務公司也予以接受,因此,一、二審法院認定債務人獸藥廠已經(jīng)放棄時效利益是妥當?shù)摹?/span>
三、時效利益拋棄的效力
時效利益拋棄主要產(chǎn)生以下效力:(一)對債權人的效力。債務人放棄時效利益后,即放棄了時效抗辯權,債權人重新取得了債權的勝訴權,其債權受法律強制力保障。對于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債務人自愿履行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債權人有權接受,而不因此構成不當?shù)美?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按照雙方達成的清償協(xié)議或債務人單方放棄時效利益的意思表示履行債務,并受法律強制力保障。(二)對債務人的效力。債務人放棄時效利益后,即放棄了時效抗辯權,其在時效完成后實際履行債務或同意清償原債務的行為具有法律效力。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后,不得以已超過訴訟時效為由翻悔,否則法律不予支持;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的清償協(xié)議或債務人單方放棄時效利益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債務人應按照其履行債務??傊瑫r效利益一經(jīng)拋棄,即回復到時效完成前之狀態(tài),債務人不得再以時效已經(jīng)完成為由拒絕給付。
一、二審法院支持財務公司的訴訟請求,既合乎客觀實際,也符合法理和法律的規(guī)定。
裁判
諸暨市人民法院認為,獸藥廠向財務公司借款35萬元,原諸暨市特種建材廠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獸藥廠至今尚欠借款本金30萬元及利息,借款人與貸款人均無異議,該事實清楚,應予認定。財務公司無金融業(yè)務經(jīng)營資格,財務公司與獸藥廠之間的借款行為,違反了國家金融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其借款行為應視為無效,但財務公司的合法權益依法應予保護。因合同無效,約定的利息條款沒有約束力,不能作為賠償利息損失的依據(jù),應參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guī)定計付。據(jù)此判決:一、獸藥廠應返還財務公司借款本金30萬元,賠償利息損失應自1997年11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返還日止,按每日萬分之二點一計付,款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付清;二、駁回財務公司其余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927.50元,由獸藥廠負擔。
獸藥廠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財務公司的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重新出具的“還款計劃”不能視為還款協(xié)議,是債務人在超出訴訟時效之后對今后自愿履行該還款行為的一種態(tài)度表示。請求撤銷原判,依法改判,駁回財務公司的一審訴訟請求。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在于訴訟時效超過后,上訴人出具的還款計劃能否引起時效利益拋棄的法律后果,以及合同認定無效后,利息損失是否應當賠償。一、依照我國民法通則的相應規(guī)定,債務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即獲得了訴訟時效的抗辯權,其有權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對抗債權人的權利主張;但該種抗辯權也可通過一定的方式予以放棄,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法復[1997]4號批復:“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xié)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guī)定的精神,該還款協(xié)議應受法律保護”的規(guī)定,即是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一種形式,而且該種放棄方式一旦作出,則再不能以任何方式加以放棄或撤回。本案中,上訴人在所負債務訴訟時效屆滿后的2007年4月向被上訴人財務公司出具還款計劃,不僅對欠款數(shù)額予以確認,而且還言明自己愿意在房子、土地處理過程中逐步歸還;被上訴人財務公司接受了該還款計劃,應視為雙方已就原債務的歸還達成了協(xié)議,從而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務公司間形成了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故本案的訴訟時效可以從上訴人向被上訴人財務公司出具還款計劃時重新起算。二、因被上訴人財務公司并無金融業(yè)務經(jīng)營資格,故被上訴人財務公司與上訴人間簽訂的貸款合同應為無效合同。合同無效后,雙方當事人因此而取得的財產(chǎn)應返還給對方,本案中,被上訴人財務公司因出借款項而遭受了利息損失,而上訴人卻因該合同而獲得了相應收益,故上訴人應賠償被上訴人財務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原審法院據(jù)此而參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利息的規(guī)定計算賠償數(shù)額,并無不當。
2007年8月23日,紹興中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1855元,由上訴人獸藥廠負擔。
[七十二辯在線法律顧問相關法規(guī)梳理]
一、無效合同訴訟時效起算點的確定
訴訟時效的客體限于請求權,主要適用于給付之訴,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權利為形成權,不應受訴訟時效制度的規(guī)制。但合同被確認無效之后產(chǎn)生的返還財產(chǎn)或賠償損失的請求權,屬于訴訟時效制度規(guī)制的范疇。關于無效合同訴訟時效起算點的確定存在較大爭議,目前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合同被確認無效,當事人請求返還財產(chǎn)、賠償損失的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第二種觀點認為,因合同無效產(chǎn)生的返還財產(chǎn)、賠償損失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計算。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占主導的是第一種觀點。一般而言,在合同無效后產(chǎn)生的返還財產(chǎn)或賠償損失的請求權,往往是基于合同雙方當事人自認為簽訂的合同具有有效性,并且對權利實現(xiàn)的期限均有明確、合理的預期,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因此,在約定期限屆滿而義務人不履行約定義務時,權利人應認識到其權利受到侵害,而無論合同在事后是否被確認無效。如認定從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算訴訟時效,則因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或以合同無效為由得以在無限的期間內(nèi)隨時要求合同對方實施給付行為,必將使雙方之間的民事關系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有悖于民事訴訟時效制度的本旨。所以,無效合同的訴訟時效應當自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而不應從合同被確認無效之日起算。本案中,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為1998年3月18日,至2000年3月17日兩年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二、時效利益放棄的認定
義務人拋棄時效利益的行為屬單方行為,不以權利人同意為條件。拋棄的意思表示形式既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還可以是推定行為。拋棄方法,可以通過契約的形式,也可以通過單方意思表示的形式。實踐中,拋棄時效利益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一)協(xié)議承認。即當事人就訴訟時效屆滿后的債權債務關系,以協(xié)議的方式重新確立一個新的基礎關系,發(fā)生時效利益拋棄的法律后果。最高法院1997年4月16日發(fā)布的(1997)4號批復中指出:“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guī)定的精神,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xié)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二)債權抵銷。時效屆滿,債權本身并不消滅,只要對方的債權發(fā)生于己方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內(nèi)可發(fā)生抵銷后果。(三)提供擔保。最高法院在《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保證人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提供保證的,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債務履行。時效完成后,債務人仍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及民法通則貫徹意見第一百七十一條規(guī)定,時效屆滿,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不得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五)債務承認。債務人于時效完成后向債權人表示認同其權利之有效存在。這是通過單方意思表示的形式向權利人表示放棄時效抗辯權或愿意繼續(xù)履行。最高法院在1999年7月21日發(fā)布的法釋(1999)7號批復中規(guī)定:“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fā)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保護。”在本案中,上訴人獸藥廠的法定代表人以書面方式承認債務,并且被上訴人財務公司也予以接受,因此,一、二審法院認定債務人獸藥廠已經(jīng)放棄時效利益是妥當?shù)摹?/span>
三、時效利益拋棄的效力
時效利益拋棄主要產(chǎn)生以下效力:(一)對債權人的效力。債務人放棄時效利益后,即放棄了時效抗辯權,債權人重新取得了債權的勝訴權,其債權受法律強制力保障。對于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債務人自愿履行已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債權人有權接受,而不因此構成不當?shù)美?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按照雙方達成的清償協(xié)議或債務人單方放棄時效利益的意思表示履行債務,并受法律強制力保障。(二)對債務人的效力。債務人放棄時效利益后,即放棄了時效抗辯權,其在時效完成后實際履行債務或同意清償原債務的行為具有法律效力。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后,不得以已超過訴訟時效為由翻悔,否則法律不予支持;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的清償協(xié)議或債務人單方放棄時效利益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債務人應按照其履行債務??傊?,時效利益一經(jīng)拋棄,即回復到時效完成前之狀態(tài),債務人不得再以時效已經(jīng)完成為由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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